為使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生學以致用及提高就業率,引導學校建立完善就業輔導及媒合機制並鼓勵學校積極引進社會資源,與企業共同培養產業所需人才,縮短學用落差,以促進經濟弱勢學生翻轉未來,特訂定本要點。

學校引進企業資源,提供受補助學生在校就學期間每月至少新臺幣六仟元之生活獎學金與畢業後正式職缺,並由本部補助就業獎學金;就業獎學金之金額同受補助學生當學期之學雜費金額,並由學校於註冊時逕予扣繳學雜費。已申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者或領有產學攜手專班計畫補助之學生,得就扣除學雜費減免或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

學校應訂定甄選受補助學生之相關規定(包括申請對象、申請方式、審核基準、程序、時間、親師宣導、就業輔導、就業媒合及就業追蹤等機制),上網公告,並積極向企業爭取,協助受補助學生獲得適當之就業待遇及福利。學校甄選受補助學生應以經濟弱勢學生與成績優異者為優先考量。

受補助學生應依學校時程提出申請、配合就業輔導措施,並與學校簽署就業意願書。受補助就業獎學金二年者,畢業後應就業二年受補助就業獎學金未滿二年者,應按補助期間比例履行就業義務。具有兵役義務者,其就業期間之採計得配合役期延後至退役後。